法務部長羅瑩雪昨天表示,前天通過的通保法對法官、檢察官及警察來說「代誌大條」,她不禁要問,修法是為了保障人權,還是保障犯罪自由?

羅瑩雪表示,北部一名法院院長告訴她,法官很難僅憑監聽三天所得到的談話內容,判斷該不該核發其他共犯的監聽票;法官都在問「怎麼辦」?

偵辦販毒、走私毒品案限定「一人一票」,會排擠偵辦其他案件時間;她擔心檢察官、警察將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態,怠於偵辦毒品案。

法務部高層人士說,法務部、調查局和警方,在立法院法制及司法委員會審查時提出各項執法疑慮,審查會至少開三次,有一次開到晚上十一時。

政黨朝野協商三次,「該說的都說了,但立委就是不聽!以後治安敗壞的共業,就由全國人民承擔。」

據了解,法務部在朝野協商時建議將賄選及貪汙罪納入調閱通聯紀錄的「例外條款」,但藍綠立委都反對;法務部無力可回天,自嘲今年底七合一選舉,檢警調查賄將是「沒有牙齒的老虎」。

法務部指出,交付賄款是剎那間的事,事後追查根本來不及,通保法修成這樣,怎麼查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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