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、項程鎮/台北報導〕99年3月間,英商林克穎駕車撞死孝子送報生黃俊德,被判刑4年定讞;去年8月,林卻在發監前易容潛逃回英國,他因台英司法互助被英國法院逮捕羈押,林不服向蘇格蘭上訴法院提出抗告,法官昨晚駁回抗告確定,林克穎還押。

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說,林克穎(Zain Dean)保釋抗告庭採秘密庭進行,經地院駁回,再經上訴法院(即二審)駁回其抗告,不得再抗告,除非有新事實新證據,才能重新向一審法院提出保釋聲請。

另一方面,英國法院本週一召開引渡林克穎案的首次準備程序庭,林克穎律師以台、英無邦交、證人證詞繁多,向法官請求延開明年初預定的引渡案審理庭,也被法官駁回,預定明年1月8日和9日連續2天開庭審理。法務部表示,法務部和外交部正持續努力爭取引渡林克穎回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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