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、嚴心妤/台北報導〕女詐欺通緝犯林秀慧,去年向藝人宋新妮、庹宗康、甄莉等人共詐騙1700多萬元,高等法院昨依詐欺、偽造有價證券等15罪,判她徒刑8年。

未合併執行刑期 一審誤傳判23年5月

本案北院今年6月判決時,各罪刑度加總後為23年5個月,當時宋新妮受訪表示:「關她一輩子最好!」高院法官昨指,當時並未訂合併應執行刑期,23年5月刑期是誤傳。

42歲的林秀慧,去年初化名「林茹」、「林秀貞」,自稱「揚揚網際娛樂事業有限公司」業務經理,向宋新妮佯稱介紹廣告拍攝工作,取得信任後,打入宋新妮的交友圈,秀出來歷不明的數千萬元支票取信宋等藝人,並佯稱可從認識的廣告商,以超低價購得BMW、iPhone 4S、iPad等3C產品為幌子,行騙宋女、庹宗康等人。

判決指出,被害藝人中,宋新妮被騙金額最高,包括289萬現金、355萬的支票共644萬元;甄莉230萬現金和支票;庹宗康40萬元。林女還打著宋新妮名號,詐騙光華商場商家70支iPhone 4S手機,市價達170多萬元。

高院審理認定,林秀慧涉詐欺、偽造有價證券等17罪,惡性重大,昨做出以上判決。對此,庹宗康透過經紀人表示:「尊重司法判決」,宋新妮與甄莉經紀人未接手機,不知其回應。

林秀慧犯行不只這些,早在81年間,她就因詐欺案被高院判6月徒刑確定;82年間,又因詐欺案被台南高分院判1年2月徒刑定讞。

沒想到她85年間重操舊業,並化名「林茹」,以廣告商身分佯稱她有廣告車、贈獎車,可以低於市價的價格代購BMW、豐田等轎車,騙倒立委助理、友人,詐得數百萬元,林女一審被判2年,之後行蹤成謎被通緝(此案今年1月判2年定讞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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